2015-07-06
中职的国家政策解读
根据[辽宁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]中规定:1.报名条件
省内中等职业学校(包括:普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和招初中生的成人中专)应、往届毕业生,均可对口报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,本科专业只招收应届毕业生。
2.报名程序
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到市招考办集体报名,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到户口所在市招考办报名。考生报名时间为5月 7 日— 11 日。考生报名需同时交验由本人签写的《辽宁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》。考生报名信息由市招考办打印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签字。
报名工作结束后,各市招考办需将考生报名信息报市教育局职(高)教处(科)备查。
各市招考办需于5月14日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技能考核信息报省招考办。省招考办负责于5月20日将考生技能考核信息转发给省教育厅指定的各职业技能考核学校。
3、填报志愿
志愿设置:本科设一个第一志愿,一个第二志愿,一个服从志愿。专科设两个顺序志愿(即: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),三个参考志愿(参考志愿录取时不分先后顺序)。所填报志愿须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签字。
考生要本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填报志愿,对个别中职毕业生确在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有所长,经学校考核同意后也可跨专业门类(医学类专业除外)报考。
考生在填报的对口高职专业(包括本科专业)须与中职相关专业的专业综合课及其技能考核要点在同一栏目内,不许跨栏目交叉选择填报。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(专业综合课、技能考核)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,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(见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)。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志愿的为无效志愿。
二.体检
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,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体检工作于5月25日前结束,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。